晋教基函〔2021〕79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学校考试秩序,提高学校考试质量,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作出明确规定。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筹谋划。各地要把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双减”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县、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试管理具体办法和措施,重点解决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以评价促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压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强化过程监管,规范考试行为。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考试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要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直至问责追责。
三、健全评价机制。要加强教情学情考情分析研究,指导学校统筹兼顾学生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改革纸笔测试的试题形式,创新评价方式,积极探索书面纸笔测试与实践操作、项目成果等表现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要加强命题研究与评估,科学规划考试内容和试题形式,合理确定试题难度,提升考试命题能力。要加强正面宣传,坚决摒弃“唯分数”的错误倾向,创造良好学习环境。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