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教育访谈 > 我省印发意见对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我省印发意见对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发布时间:2022-01-06 05:54:58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日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建设 强化学校管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要求全省民办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加强办学条件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出资方要将学校使用的土地、设施设备、建筑物等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学校的资产与其他资产相分离,不得挪用办学经费。要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学校的教学楼面积、教学设备、图书数量等达到国家标准。

  在加强学校管理方面,要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完善校长选聘机制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要严格招生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完善财务、资产管理等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做好膳食、住宿、取暖、校园网络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管理。

  意见对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包括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颁发学业证书,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等。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所有课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专任教师数量、师生比例、教师队伍结构等达到国家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和教师培训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近年来,我省出台举措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民办教育获得长足发展,其中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分别占总体数量的26%、27%,增加了教育的总供给,满足了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意见要求,下一步,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加强评估和督导,对达不到意见相关要求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jyzx/jyyw/202201/t20220104_44857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