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法函〔2021〕2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对2021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68件(见附件1);
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0件(见附件2);
三、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6件(见附件3)。
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省教育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修改发布。
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