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体艺函〔2021〕5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各高校(含独立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根据“双减”和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部署,结合体教融合要求,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在实施国家全民健身战略突出位置,通过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建设,引导我省中小学生广泛参与体育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一、总体目标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着眼学生身心健康和体质增强,弘扬体育文化和拼搏精神,提升校内体育教育质量,拓展校外体育资源支撑,力争到2023年全省中小学(含职业学校,下同)普遍建有体育俱乐部,有效培养学生参与体育运动兴趣和终身运动习惯,熟练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实现“生生有项目、生生在团队、生生爱运动”。
二、重点任务
1. 制定体育俱乐部建设标准。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坚持“全覆盖、低门槛、易执行”的原则,参照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级评定标准》,联合制定全省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建设考核标准(见附件),指导各地各校按照标准推进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建设和日常运营,引导全省中小学体育俱乐部规范有序发展。
2. 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赛事体系。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围绕全国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跨区域(校、县、市、省)的四级青少年体育线上线下一体化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省性比赛,形成覆盖全体、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格局,做到“天天有活动、周周有比赛、人人都参与”,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展示舞台和竞技平台,探索构建“中小学生健身运动”等级荣誉体系,促进中小学生乐于运动、勤于运动。
3. 建立需求和供给双向清单。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加强统筹协调,综合汇总各地各校体育俱乐部建设的需求和供给清单,包括:学校需求清单,含体育项目名称、拟覆盖或参与学生数、现有师资及缺口数、自有场馆及运动器材、经费及来源渠道等内容;体育俱乐部师资供给清单,含各级各类基层教练、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学生、单项运动协会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等内容;体育场地供给清单,含学校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少年宫体育场馆等内容。供需清单在“名师空中课堂”公布,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4. 加强供需对接。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体育俱乐部建设资源供需对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以本地区供需资源对接为主。学校负责体育俱乐部建设需求和供给资源的上报与对接。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将结合青少年体育“5621”行动计划,选派省优秀运动队、各级体校教练和高校体育教师提供项目技术与体能训练指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公共体育设施器材配备要适当向学校倾斜。
5. 开展日常活动。学校负责体育俱乐部的组建、运行和日常管理,立足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利用周一至周五下午课后服务时间(有条件的也可以安排双休日)自主开展体育俱乐部活动,按照体育兴趣和意向引导学生至少参加1个体育俱乐部,每周活动不少于1次,确保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5小时,帮助学生熟练掌握1到2项基本运动技能。立足自身实际,结合当地体育资源和中华优秀传统体育项目,每所学校至少培育2个品牌体育俱乐部。
6. 拓展服务师资。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研究具体办法,在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优先招录经培训合格的退役运动员。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体育专题业务年度培训,促进学校体育教师、教练员业务水平提升。支持学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社会体育专业机构参与体育俱乐部建设。试点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在中小学设立运动技能培训基地。对提供服务的校外人员补助可按相关劳务费管理办法执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将组织制作冠军故事、运动技能、竞赛规则等系列微课慕课,上线“名师空中课堂”,免费向体育教师、学生、家长开放,提供高质量体育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的体育学习资源。
7. 探索积分管理。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制订学生参加体育俱乐部活动、训练、比赛的积分标准,实施省、市、县、校、班体育积分榜单制度,探索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纳入中考体育平时成绩。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体育积分换算规则,根据学生体育积分换算为带队教练、俱乐部、学校、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等各类考核中的相应分值,作为体育俱乐部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纳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考评指标、学校综合考评指标。
8.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一条龙”体系。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整合专业运动队和训练基地资源优势,按照奥运会、全国运动会和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项目设置,突出足球、排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球类项目,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大项,跆拳道、击剑、柔道、举重以及武术、射箭、中国式摔跤等中华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健美操、啦啦操、跳绳等低门槛、易参与的普及型运动项目,推动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相同项目体育训练与学校俱乐部建设,推动中小学体育项目有效衔接,普及推广与精英训练相互促进,形成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9.加强体育文化传播。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定期开展 “冠军进校园”活动,组织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全国冠军参与学校体育俱乐部训练、比赛、座谈等活动,弘扬“为国争光精神”“拼搏精神”。在校园大力开展 “说好体育故事”,广泛传播优秀体育文化。
三、组织保障
10.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学校体育俱乐部建设,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资源供给、体育竞赛组织、教练员选派和专业培训工作。校长是学校体育俱乐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体育俱乐部建设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公示承诺,定期征求家长、学生对学校体育俱乐部的意见和建议。
11. 强化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探索将体育意外伤害险纳入学生综合保险,指导学校配置应急救护相关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演练,联系辖区内的定点医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处理绿色通道。定期开展学生体能和体质监测。
12. 落实经费保障。省体育局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的形式,支持优秀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开展体育活动。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思路,为学校提供带量采购质优价廉的专业师资服务、体育场馆、运动器材和学生综合保险等服务,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专项经费、课后服务经费等支持体育俱乐部建设。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体育俱乐部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确保一个不能少。学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和退费规定,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执行透明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俱乐部发展,通过冠名、赞助等方式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13. 强化过程监管。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负责对参与购买服务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专业人员进行遴选、审核、监管、考核。各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审核、遴选及岗前培训等,供学校选择使用。学校负责日常监管与评估。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将联合设立红、黄、白榜单名单,录入“名师空中课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社会体育俱乐部共同实施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及时清退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严格质量管控,确保体育服务的专业化和体育资源的优质化。
14. 营造良好氛围。学校要充分利用走廊、体育馆等场所,张贴奥运冠军图片、中华体育精神标语等,播放体育歌曲,形成校园体育文化浸润环境。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体育俱乐部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联合文明办等部门,通过教育体育融媒体、广播电视及网络平台、户外媒体等,宣传优秀事例,讲好优秀俱乐部、先进教练和学生的“体育故事”,吸引广大家长和社会力量广泛支持与参与。
大学生体育俱乐部建设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