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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批准新一批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及2021年度省级大学生艺术团抽检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04:13:47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体艺函〔2021〕53号

  各高校: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省大学生艺术团联合会建设,推动每所高校至少建成1个省级大学生艺术团。我省自2017年成立省大学生艺术团联合会,并积极推进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创建工作,截止2020年底,已建成省级大学生艺术团101个。

  按照《江苏省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申报办法》,2021年度共有10所高校13个艺术团向省教育厅提出了申请并通过材料审核。2021年11月23日至26日,省教育厅委托省大学生艺术团联合会组织专家对相关艺术团进行了实地考核。河海大学合唱团、河海大学舞蹈团、南京师范大学民族乐团、南京邮电大学话剧团、南京财经大学桐馨剧社、南京财经大学民族乐团、南京晓庄学院民族乐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团、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唱团、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乐团、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舞蹈团、扬州大学合唱团、江苏科技大学民族乐团在管理、建制、设施、训练、经费、实践活动、成绩等方面符合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要求,批准为省级大学生艺术团。
按照《江苏省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本年度对现有省级大学生艺术团进行了抽检,在舞蹈联盟、器乐联盟、合唱联盟、戏剧联盟中各抽检1个艺术团。经专家组实地检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舞蹈团、常熟理工学院合唱团抽检合格。中国矿业大学广播剧社抽检合格,因发展需要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太阳石剧社。根据现有建制规模,江苏大学民族乐团更名为江苏大学丝竹乐团,达到丝竹乐团建设管理要求。南京体育学院体育表演艺术团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举办了舞蹈专场演出,考核合格。
希望有关学校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继续探索高校美育建设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艺术实践活动,普及艺术知识,培育创作艺术精品剧目,不断提升艺术水平,推动学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发挥省级艺术团辐射带动作用,面向中小学和社会开展美育浸润服务。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确保“每个学生修满2个艺术类学分方可毕业”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深化美育教学改革,改进学生和教师评价;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配齐公共艺术课程师资,优化美育装备场馆。尚未建成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艺术团建设,对照标准,找到差距,加大投入,努力提优,争取早日创建成功,实现零的突破。

   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12/23/art_58320_10276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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