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发〔2021〕204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22年我省继续在省属普通高校开展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普通专升本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服务“三地一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录取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有专升本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及其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与专升本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2022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总体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类别与2021年基本持平。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高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并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绿色环保领域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家政服务、文物和考古等相关专业倾斜。普通专升本计划实行单列,未完成的计划不转入普通高考招生。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高质量完成招生任务。
三、严格报考资格审查。2022年,安徽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对象为:1.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2.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其中,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非大学生入伍不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报考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2022年继续实施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
退役士兵、原建档立卡考生报名资格须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核准,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考生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名单为准。各招生专业原则上实行按高职(专科)专业大类报考和录取,其中医药卫生类、艺术类、体育类须专业对口。文科、理工科、艺术类、体育类不得跨类录取。本科高校须将普通专升考录取资格的有关要求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各高职(专科)毕业院校应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审核通过。
四、规范做好考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为确保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同时给考生更大的选择权和更多的调剂录取机会,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继续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入学测试方式,考试科目分文理科,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课程。公共课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高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各高校要加快标准化考场建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建立统一的省级录取调剂系统开展录取调剂工作。2022年具体考试录取工作安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布置。
五、平稳开展联合培养试点。有关本科高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会同联合培养高职院校,合理确定培养专业与规模,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开展,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情况检查。
六、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章程。各高校须按规定制定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专业招生计划(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等)、高职阶段专业要求、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录取规则、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计划占比和录取方式、专业联合培养属性及培养点名称、录取过程中专业间计划调整规则及程序、接受外校生源调剂规则及程序、不得跨类调剂等信息。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处等部门会审,同意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要求备案。各院校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阅卷及录取工作。
七、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高校要全面准确解读我省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考生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出现招生秩序不规范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安排年度招生计划。
请各高校在认真总结上年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科学合理地提出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填写附件表格,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电子报表(发送邮件)和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传真)报送省教育厅。联合培养计划(需同时报送培养方案和合作培养协议)由本科院校报送。
附件:2022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计划申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022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计划申报表(含联合培养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