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防止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什么?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除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北京市分赛区外,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必须经过申报认定,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
(三)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什么要求?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有不低于市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等级的文件或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四)申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或北京市编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
(五)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要经过什么流程?
每年11月,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每年12月,北京市教委委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并报市教委。
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市教委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名称、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市教委官网公布。
(六)多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活动需要各部门同时申报吗?
不需要,由牵头单位申报,但在申报材料中需要写明联合举办的情况。
(七)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要提交什么材料?
1.北京市面向中小学生全市性竞赛活动申报书;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5.主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所列举的事项;
6.市教委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见每年的申报通知。
(八)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组织有什么要求?
1.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2.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3.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4.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5.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活动已经市教委认定的文件名称、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九)竞赛活动的结果可以作为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吗?
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与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挂钩。一方面,竞赛主办方要进行承诺,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活动已经市教委认定的文件名称、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另一方面,《管理办法(试行)》对区教委、学校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
(十)如何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日常监管?
1.北京市教委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2.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市教委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3.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北京市教委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函件及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市教委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并函告有关单位、机构、社会组织的登记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4.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市教委终止的,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