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此次修订,具有很强的实践特点和时代特点,着力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与《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修订制定做了很紧密的衔接,吸纳了近年来国家发布的涉及监护、学生欺凌、校园安全、网络保护等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规章的最新理念与探索成果。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在法律体例结构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增设“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在具体法律条款上也修订得更加完善、充实,做出了很多创新、细化、操作性强的规定,亮点颇多。修订后的法律对涉及学校保护和校园安全方面的内容主要规定在总则、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和法律责任等各章中。
近期,陆续刊发系列解读,带您关注了解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与安全方面的专题内容。本篇为第一期,作者为全程参与全国人大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工作的专家、专家建议稿起草成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雪梅。
立法明确学生欺凌定义,并从建立制度、教育培训、处置处理等方面规定学校责任。
校园欺凌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前对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的依据主要是教育政策法规规章。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防治校园欺凌问题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措施。但是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关于防治学生欺凌问题的专门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此次修订,将这些政策法规规章的一些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进一步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立法确定学生欺凌的定义。在附则部分明确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是从建立制度、教育培训、立即制止、及时通知、对学生的保护与管教和处理、对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规定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第三十九条)。该规定有助于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更好地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问题。
具体来说学校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
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2学校要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3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后应当立即制止;
4学校应当通知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5学校应当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甚至严重案件的旁观者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6学校应当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7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