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2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34号)要求,经复核,原则同意“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12所、高水平高职专业群34个和高水平中职学校36所、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08个的《“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方案》)及《“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予以备案。经我厅备案的各项目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在“福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的“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栏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院校要按照经我厅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强化建设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二、各项目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建设考核评估、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相关内容未经我厅同意不得变更。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