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18〕10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21〕39号)要求,在学校自评、县级核查推荐、市级评估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和实地抽查,经公示无异议,确认福州市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等489所学校为我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希望经过确认的“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重要部署,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内涵提升,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加快构建我省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经过确认的学校,由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局按照统一格式制作颁发牌匾。
附件:2021年全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