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我委联合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17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市教委印发了《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2019年4月,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号),市教委将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至区教委实施。为进一步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结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至区教委实施后的工作实际,我委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 修订《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
一是深入“放管服”改革,加强属地管理。根据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要求,调整部门职责,简化审批层级,加强区级统筹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教育领域开放力度。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落实教育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工作要求,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继续加大开放力度,激发社会资本办教育的活力。
三、 《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者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还包括“中国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是调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结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对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市教委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区教委职责调整为“负责本行政区内学校的规划、审批、监管等工作,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在各项审批、审核、备案、检查等事项中,也相应将责任部门调整为区教委。
三是明确跨区新设办学场所的审批要求。审批权限下放实施后,跨区增设校区超出了原办学所在区教委的管辖范围,《管理办法》中明确:跨区新设办学场所,应向新办学场所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新设学校进行审批,并报原办学场所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明确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要求。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连续年检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五是明确对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教学管理”章节,明确了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硬件设施、学生指导、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