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的通知
鲁政教督委〔202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评价原则、内容和程序,组织开展了对市级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在市级自评、省级网评的基础上,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组织开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的要求,于2021年11月对评价内容和指标进行了实地核查,汇总形成评价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和成效
(一)党建引领教育优先发展。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府统筹实施、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新格局,各地教育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各市和多数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实现“两个只增不减”。不断优化学校布局,积极扩充教育资源,增加学位供给,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城乡之间、校际之间资源配置差距逐步缩小。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学校安全得到保障。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编制和岗位,加大补充力度,积极推进“县管校聘”,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三)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走深走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加深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落地实施。
(四)规范办学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办学行为日趋规范,教育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重视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服务社会能力稳步提升。
各市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了契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典型工作案例(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类教育资源需进一步扩充优化。一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任务艰巨。各市、县均存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多数幼儿园超班额问题;部分县公办幼儿园占比、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未达到规定要求;个别城镇和部分农村幼儿园园舍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管理和安全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中小学教育资源仍然紧张,优质资源整体供给不足。多数市、县中小学建设与需求矛盾依然突出,应对入学高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尚有较大学位缺口;部分城镇中小学校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和功能室不足,标准化程度降低;部分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存在短板弱项,教学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或配置较低,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不完善,运动场地建设薄弱或材质不符合要求;大多数县存在大校额和超标准班额,个别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占比偏高,优质教育资源整体供给不足或配备不均衡。三是个别县普通高中和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需进一步改善提升。四是部分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职业教育创新高地政策落地及建设亟需向纵深推进。
(二)教育投入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一是个别县未实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的“两个只增不减”。二是个别县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或未按标准拨付,部分学校公用经费存在违规用于人员支出等问题。三是“两项教育附加”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市、县存在违规支出问题。四是多数市、县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未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五是个别市、县存在统筹学校收费收入和以财政拨款方式返还的问题。
(三)教师队伍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多数县核定编制(人员控制总量)的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占比偏低,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和专科以上学历达标率偏低;部分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较低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县未根据生源增长、解决大班额等变化情况及时核定、调配教师编制和补充教师,超编和结构性缺员现象并存;部分学校存在自聘临时代课教师问题;部分市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之比偏高;个别市、县未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核定编制和实际需要配齐专任教师。三是部分县“县管校聘”管理尚未有效落实,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不均衡。四是个别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数量不足或“双师型”教师占比不达标;部分职业学校未落实20%编制员额用于自主聘用兼职教师和社会服务收入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政策。
(四)部分学校安全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校舍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尚未健全。部分学校在用的陈旧校舍,未按规定进行排查鉴定或未按排查鉴定结论要求及时处置。二是部分学校安全保障措施需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或培训演练不够,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不彻底,存在治安和交通安全隐患。
(五)办学行为尚需持续规范。一是部分幼儿园仍然存在“小学化”倾向,保教行为和质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二是部分中小学“五育并举”落实不到位,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质、重智育轻德育的问题依然突出;学生体质健康平均水平下降,学生总体近视率上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须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学校因缺少学科专用教室和功能室,或缺少专业师资,音体美劳和实验等课程开设不全或质量不高。四是部分市和县招生政策需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治理,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措施需进一步健全。
三、有关要求
各市要针对告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措施,有效整改。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完善育人机制,增强服务能力。持续做到教育发展“三个优先”,在教育重大问题解决、重大项目实施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上,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厘清职责边界,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履行教育职责。二是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力争财政教育投入增长10%以上;切实加强和规范公用经费、教育专项资金(含“两项教育附加”)及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使用。三是及时核定教师编制和补充教师,加大在编幼儿教育和中小学急需学科专业教师招聘力度,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教师;有效落实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通过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管理等方式,推动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定期开展教师任课情况专项核查,压实各中小学校管人用人主体责任。四是落实“五项管理”、“双减”和教育评价改革的各项要求,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着力提升校内教学质量,扎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全面加强学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五是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规划和资源配置,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统筹推动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