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61号)要求,各市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了推荐人选,我厅经审核确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提出(以邮寄日期为准)。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张永喜;联系电话:0531-5179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