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自治区教育厅2021 年高等教育项目补助经费的函》(桂财教函〔2021〕3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和设备资产配置有关内容,请严格按政府采购和设备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要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 号)等文件规定,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于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在广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并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