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其中,中心城区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心城区以外区域指: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照要求,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通知》还规定,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同时,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培训收费模式。学生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生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