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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20:06:59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本科高等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是发挥各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有益举措,是推动实现“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目标的重要方式。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非学历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要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建立非学历教育年度备案、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并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项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二、规范办学,严控质量。各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过程受监控、可追溯。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省教育厅适时开展省级备案业务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和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各高校负责本校非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和质量保证。高校党委要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要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高校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制约,维护财经纪律,保障教学秩序,防范腐败风险。省教育厅将采取网上公示监督电话、办学质量抽查和评估等方式,强化指导和监管,并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照要求,全面自查。各高校要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及负责人,认真、如实、准确填写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附件3)和承诺书(见附件4),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2年元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wangkai@haedu.gov.cn,纸质版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职成教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22室)。以上材料将作为教育厅核查各高校开展非学历教育情况的重要依据,核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公布各校通过备案的非学历教育办学项目,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未通过备案公布的非学历教育办学项目,各学校一律不得开展相关活动,未公布备案结论前,各高等学校全面暂停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为便于日常管理和沟通,省厅将建立各单位归口管理负责人工作群。

  职成教处联系人及方式:王 凯 蔡 崇 0371-69691878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

  3.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

  4.高等学校举办承诺书

  2022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1-06/2378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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