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1〕8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设区市教育局复审、省第三方评估机构网上审核与专家组实地督导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审核,拟认定杭州市上城区行知新城幼儿园等438所学校(幼儿园)为2021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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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