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名单的通知
鲁教基函〔2022〕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经各市申报、省级评审,共确定第二批65个教育强镇筑基省级试点乡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试点方案。各市要组织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试点乡镇工作方案进一步调整,对标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工作要求,按照目标明晰、路径清晰、措施过硬、操作可行、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试点乡镇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年内取得较大突破。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争取部门支持,完善推进扶持措施,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同步部署开展市县级试点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推动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试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进机制,组织专业力量打造提升教育质量。各试点乡镇要认真查摆短板不足,建立问题台账、改革台账和突破台账,积极发挥好能动作用,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下,创新改革,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
三、用好专项资金。省级将继续对试点乡镇予以一定资金支持。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照省定要求,将资金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管理改革、师资建设及教学案例建设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将经费分配乡镇学校支配。同时,要对第一批试点乡镇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使用存在问题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要求予以督促整改。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地要将教育强镇筑基工作纳入乡村教育振兴全局,作为乡村教育振兴试点建设重要抓手,对第一批省级试点乡镇试点成效进行认真测评总结,指导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深化推进试点工作。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我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