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已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法办通〔2021〕19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把法律援助法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普法新媒体矩阵优势,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积极运用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方式,丰富宣传教育的形式;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及电话:莫燕蓉,0771—5815103。电子邮箱:zcfgc@jy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