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21〕10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决算报送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桂财库〔2021〕108号文件要求,于2022年1月17日前完成2021年自治区本级对账表,并将电子介质数据报送我厅。
请各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2021年度决算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版报送我厅(各科目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要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审核,在通过我厅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后,各单位将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并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等有关资料打印报送我厅。
决算报表上报审核过程中,我厅将根据财政厅审核意见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决算调整。
二、软件下载和安装
为有效开展部门决算工作,请各单位负责决算的工作人员自行登录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的“专题—内部审批”中的“下载专区”
栏目下载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或在决算报表软件的说明文档中查阅。
三、其他事项
年度决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熟悉决算工作的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决算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同志联系方式(附表详见附件)发至我厅指定邮箱,决算编报人员请加入QQ工作群(375314927)、对账工作人员请加入QQ工作群(385166755)进行日常业务联系。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以向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0771—5331574)或我厅财务处咨询。我厅联系人及电话:国库对帐,苏晶晶,0771—5815268;决算编制,孙冰,0771—5815146。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财务处,邮编:530021。电子邮箱:jyt2310@163.com。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21〕108号)
2.2021年部门决算工作人员联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附件2
2021年部门决算工作人员联系表
单位 | 姓 名 | 职 务 | 手 机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