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是2019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的实施方案,为文件的落实从九个方面进一步提供了具体的路径。
《专项行动》指出,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各高校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细化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要求高校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明确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避免以前存在的“九龙治水”“多部门管理等于无人管理”的情况;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本地区实验室安全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协同保障实验室安全工作。
《专项行动》要求高校要根据危险源使用和储存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岗位可以参照岗位职责、实验室数量、师生数量、危险源类别与数量等制定标准予以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实验室安全管理或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高校配备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高校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薪资福利、绩效奖励与职业发展,同时要依据实验室安全规划及年度实验室安全水平提升计划,配备所必需的资金列入每年的预算。二级单位及实验室,要明确实验室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专项行动》要求高校要针对实验室危险因素量多面广、人员流动性强、研究内容变化多、科研探索性强等特点,加强实验室安全相关科学研究。开展相关制度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形成系统、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的制度文件和成熟的安全文化作为有力支撑,实现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人表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不好的高校会进行督导,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