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教育热点 > 不得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师生

不得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师生

发布时间:2022-01-22 07:33:16作者:佚名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记者 潘玉娇)近日,江苏省正式印发《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围绕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深化学校评价改革、深化教师评价改革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计划经过5至10年努力,基本建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具有江苏特点、有利于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

  《实施方案》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满意度等纳入教育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的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

  《实施方案》要求坚决克服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优化中小学校评价,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价和专项评价,构建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对于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突出评价学校全面育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职业院校探索建立政府、行业企业、教师、学生、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健全高校分类评价机制,对不同类型高校采用不同评价标准,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201/t20220121_5955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