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
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确保校园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易发时段,各地各校要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校园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敏锐性主动性,以如履薄冰的谨慎强化风险研判,带头深入一线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紧盯重点领域,严控各类安全风险。各地各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实施科学防控、动态调整、精准施策,坚持把好“校门关”。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在假期前和开学前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聚焦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切实整改。重大风险落实专人盯守,不留死角。利用寒假加快校园建筑改造,对高层建筑存在坠落风险的外窗、阳台(露台)、外廊、屋顶等具有临空面的位置,加装钢纱窗、限位器、防护栏,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防护条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地各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安全教育课、班级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假期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触电、防诈骗、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信等,对学生家长进行假前安全提示,家校配合共同保障假期安全。建立寒假期间家校、师生信息联络机制,摸底登记离校学生,及时了解学生动态,跟进未及时返校的学生情况。加强留校学生安全教育,提供有温度有质量的后勤服务保障。
四、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寒假应急值守。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安全工作,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科学周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高校要加强安全、后勤、学工、院系等部门之间协同联动,确保突发情况及时高效精准应对处置。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