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名单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相关要求,扎实推进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1号)等文件要求,在高校自主申报、专家综合评议、网络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了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名单,现予公布(见附件)。请首批学院建设高校与合作企业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高质量推进学院建设工作。
一、明确建设目标。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是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发展与创新,是适应新时代软件人才培养要求的新举措,是特色化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探索。学院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软件人才产教融合培养路径,培养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化软件人才,推动关键软件技术突破、软件产业生态构建、国民软件素养提升,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高质量软件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突出特色发展。聚焦国家软件产业发展重点,充分发挥办学特长和优势,根据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领域人才培养特点,强化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探索特色化专业建设规律,开展特色化教材体系、师资队伍和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强化统筹协同。有关高校要统筹各类资源,对学院建设予以政策、经费支持和倾斜,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按期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院和合作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将有关内容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好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资源投入。有关合作企业要深度参与学院建设,结合企业自身需求,统筹考虑学院发展基础与特色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投入方案,提供切实有效的人员、资金、场地、设备、技术等资源要素,与高校合作建立收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持续追踪投资成效,并按期提交年度合作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