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2〕3号
各市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202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保持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对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市教育局、职业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树牢责任理念,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安全,增强实习安全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全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稳定有序。
二、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
各职业学校要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要成立或明确专门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细化各有关部门在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三、规范实习组织工作
各职业学校要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在实地考察基础上,审查企业资质,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好及符合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或赴国(境)外实习的,须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
岗位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时间一般为6个月。职业学校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有实际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安排。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应充分告知其监护人(或家长),在取得学生及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健全完善实习管理制度
各职业学校要完善学生实习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实习备案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实习单位黑名单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实习考核评价制度、日常巡视制度、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要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信息定期通报、实习学生住宿和请销假等制度;要建立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分类管理台帐,落实对各类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保险、合法权益、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要建立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台账、知情同意书台帐、实习问题登记反馈台账等。
五、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在开展岗位实习前须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要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无协议不实习”、1个“严禁”、27个“不得”底线和红线刚性约束。职业学校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不得以取消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等名义将实习简单与毕业证挂钩、捆绑。同时要加强监管,会同实习单位严格履行实习协议,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六、畅通实习监督咨询渠道
各市教育局、职业学校要设立24小时监督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答实习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情况反映;要汇总各方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市教育局、高职学校、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由省教育厅公开发布,各市属中职学校、属地民办中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由市教育局于1月底前公开发布。要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侵权查处力度,特别是把实习安全作为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地区和学校,约谈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掌握岗位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实习计划、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结合实习岗位进一步指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细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做好涉疫情地区师生的关心、关怀和心理疏导,同时做好岗位实习学生毕业考核等教学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八、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各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突发事件、舆情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规范应急事件处理处置程序,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防范。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家长、社会为一体的实习实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岗位实习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避免虚假信息传播,及时消除不利影响。
请各市教育局、高职学校、省属公办中职学校于1月21日前将《岗位实习监督咨询电话及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jytzcc@sxedc.com。
联系人:宁轩 电话:0351-7676268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