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85号),经个人申报、学校和市地推荐、专家评审,吴丹青等135名教师通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审,厉志光等20名教师通过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捏造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我们将严格按规定为反映单位和个人保密。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2307室,邮编:310014;
联系电话:0571-88008939;
电子邮箱:yuanc@zjedu.gov.cn。
附件:1.2021年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公示人员名单.xlsx
2.2021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公示人员名单.xlsx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