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4月、7月和11月分别组织了浙江省2021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现发布《浙江省2021学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录》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普通高中同步练习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高考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三、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任何不具备发行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使用管理和指导工作,抓好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将适时对各地各校教辅材料选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陈熙熙,电话:0571—88008958。
附件:浙江省2021学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xlsx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