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补充通知》(教材厅函〔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补充通知-附件
2022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2/01-21/2386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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