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切实做好2022年寒假期间全省各地“双减”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专门做出系统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本地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就寒假“双减”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传达到县、到校、到培训机构、到教师、到家长。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治理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覆盖,务必做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做好学生假期安排。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和作业管理的通知》,指导学校严格控制寒假书面作业总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要在对本学期教育教学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召开家长会,准确反馈学情,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学习生活,用好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四川云教”等网络教育平台,进行复习预习。鼓励学生及家庭积极参加冰雪主题研学实践活动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暑期托管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做好寒假托管工作。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整治。(一)加强多部门联动,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巡查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及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实现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全网、全时段、全覆盖巡查,严防校外培训旧态重演。(二)提高警惕,严防隐形变异培训行为。严格巡查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的情况。包括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等。(三)坚决落实严罚重处,全面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同时要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壮大监督力量。各地要进一步公布、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畅通线索获取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作为社会监督员,丰富线索获取来源。要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五)提高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科学育人观念,发布消费提醒,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体系管控范围。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人员管理,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全面排查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排查情况,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培训的,坚决严肃查处。
其他要求。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双减’工作监测平台”填报《各地排查检查情况汇总表》,可根据寒假期间排查情况动态更新数据,截止时间为寒假结束时。教育厅将对寒假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履责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2年2月24日前书面报送教育厅校外教育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