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2〕10号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省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情况,请各学校全面梳理本校目前正在开展和2022年春季学期计划开展的实习情况,并填写《山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汇总表》,于2月18日前报指定邮箱。其中,高职院校和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直接报送,其他学校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送。
电子邮箱:zccgwsx@163.com
附件: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