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审批函〔2022〕3号
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山西省范围内经批准成立的民办高校(包括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教育教学的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7.法人治理、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8.本年度招生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PDF上传)
1.本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按照年检内容逐项如实报告)
2.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4.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12月份的银行基本户对账单及本年度学校固定资产变动清单;
5.民办高校本年度对外发布的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
6.学校的法人登记证书或税务登记证书、收费备案表(民办高校提供)等证件;
7.学校占地与校舍建筑的产权证照、租赁协议、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卫生合格证明;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四、其他材料
1.学校章程;
2.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章程;
3.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思政工作以及学校教学、学生、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制度;
4.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风险保证金缴存证明(风险保证金是个人账户的必须提前过户到学校名下);
5.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民政厅要求);
6.2020年度年检整改情况报告及印证材料(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且未整改的学校提供)。
五、年检时间及步骤
1.自查:各学校在2022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于4月4日至4月8日登录山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选择部门为省教育厅,查找民办学校年检事项,选择在线申请办理,以法人登录的方式注册并按要求以PDF格式逐项报送相关资料。(另将所有材料按系统提交材料顺序扫描为一个文件发送行政审批处邮箱spc@sxedc.com,文件名统一为“XXX学院(学校)+2021年检+联系人姓名+电话”)。
2.初审:4月11日至4月22日,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随机抽取30%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名单另外提前公布),核实网报材料的真实性,了解一年来的办学情况。
3.整改:4月27日至5月10日,专家汇总提出整改意见,民办学校根据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审定:5月11日至5月23日,审批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复审,作出年检结论并发布年检结果公告。
六、年检结果
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2022年可继续招生办学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一式两份)邮寄或送至山西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处办理年检合格手续。
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学校,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材料视为年检不合格的,视其情节,审批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年检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及补齐补正材料。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且未整改的学校,应将整改情况材料(Word版及PDF盖章版)于2022年3月10日之前发送至行政审批处邮箱spc@sxedc.com,文件名统一为“XXX学院(学校)2020年度年检整改材料+联系人姓名+电话”。
各学校要对资料进行精细化整理,编制目录,便于审查。
各学校于4月10日前做好实地迎检准备,网上提交材料要与现场材料保持一致,积极配合专家组的检查、询问。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351-7731275、7731276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一层5号窗口(山西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处)
附件: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