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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9 13:30:01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政函〔2022〕2号

  各市教育局:

  家庭教育关乎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全局高度,对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实施轨道。全省教育系统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重要论述相结合,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相结合,加大对《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义务教育法》《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力度。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把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工作见成效、出实效。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依托学校各类宣传平台阵地,通过录制公开课、播放宣传片、印发宣传册、开设宣传专栏以及开展宣讲、举办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面向学校、家长、社会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地位作用和核心内容,宣传学习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大力营造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良好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刻学、学校书记校长要系统深入学、广大教师要实践应用学,不断提高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各地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育儿观念和“双减”等重大教育政策,强化家长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法定义务,用正确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提高家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机制,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家庭教育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发挥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思政课教师专业特长,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要建立健全家委会、家长学校、学校开放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思想、学业、身心等各方面状况,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工作,落实好作业、手机、网游、睡眠、体质等方面管理要求。要积极会同妇联等部门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健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努力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有效模式。

  各市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思政处,邮箱:szc@sxedc.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201/t20220125_4646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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