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函〔2022〕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2022年,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名左右,优秀教学团队100个左右(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申报的团队不超过40个)。
二、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高校不超过6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4名,独立学院不超过2名;江苏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不超过4名,其他高职院校不超过2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18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高校不超过3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2名,独立学院不超过1名;江苏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不超过2名,其他高职院校不超过1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3名。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双一流”高校不超过2个,其他高校不超过1个(除团队带1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三、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校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各校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 各校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各校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人事关系在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教师,原则上不得从独立学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5年全职全时在独立学院工作,并由母体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 “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四、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配套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 复印件经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各校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李辉,电话:025-83335619、83335120,邮箱:nj86788@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x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x
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