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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9 15:15:25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师函〔2022〕4号

  各有关本科师范生培养院校,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认定改革范围

  此次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8号)要求,由各有关高校参照教育实践时间、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专业生师比、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中学教育)/教师教育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小学教育)/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法教师(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教师(特殊教育)、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生均教育实践经费、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等8个核心指标及内涵说明,进行数据核验和填报,教育部根据数据指标,综合考量确定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免试认定改革范围要求执行,及时通知相关师范生,充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要对此次尚未纳入改革范围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工作

  各有关高校应根据所开设师范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确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统一命题,统一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含乡村教师定向生)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命题组应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各有关高校要将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动态维护参与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含乡村教师定向生)信息;及时上报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含乡村教师定向生)信息。各有关高校不得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教育部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中稳步推进免试认定改革,将教师队伍质量关口前移到培养院校,是压实培养院校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责任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学生解读政策。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电话025—83335128。

  附件: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2/1/26/art_58320_10336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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