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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第一批试点总结评估和第二批试点培育建设高校中期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9 16:10:30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一批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总结评估和第二批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高校中期考核工作。经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

  (一)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总结评估情况

  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共46个,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同意46家试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通过评估。

  (二)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高校中期考核情况

  经试点培育建设高校申报,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决定:龙岩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等6所高校列入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增列闽江学院为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高校。

  二、有关要求

  (一)已结束两年试点周期的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将“三全育人”工作转入常态化开展,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先行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持续打造各具特色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加大宣传展示和经验推广。我委将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适时遴选一批“三全育人”典型学校。

  (二)确定为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的高校,要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动形成“三全育人”工作格局。两年试点周期(含培育建设期一年)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闽江学院作为试点培育建设高校,要加快建设力度,一年后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届时,我委将组织评估验收。

  (三)对确定为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的高校和增列的试点培育建设高校,我委将安排一定专项经费予以补助。各有关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条件和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李艳澜、修德茂,电话:0591-87091437、87091476、87846705(传真)。

  附件:通过评估的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通过评估的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一、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福州市

  二、本科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院系

  1.高校(15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福建警察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商学院、三明学院。

  2.院系(15个):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建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工程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商学院国际经贸学院、莆田学院管理学院、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三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武夷学院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闽南理工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阳光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闽南科技学院商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文化产业系。

  三、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院系

  1.高校(10所):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院系(5个):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药学系、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金龙商学院。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202/t20220214_58361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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