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一批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总结评估和第二批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高校中期考核工作。经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
(一)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总结评估情况
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共46个,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同意46家试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通过评估。
(二)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高校中期考核情况
经试点培育建设高校申报,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决定:龙岩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等6所高校列入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增列闽江学院为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培育建设高校。
二、有关要求
(一)已结束两年试点周期的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将“三全育人”工作转入常态化开展,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先行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持续打造各具特色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加大宣传展示和经验推广。我委将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适时遴选一批“三全育人”典型学校。
(二)确定为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的高校,要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动形成“三全育人”工作格局。两年试点周期(含培育建设期一年)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闽江学院作为试点培育建设高校,要加快建设力度,一年后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届时,我委将组织评估验收。
(三)对确定为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的高校和增列的试点培育建设高校,我委将安排一定专项经费予以补助。各有关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条件和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李艳澜、修德茂,电话:0591-87091437、87091476、87846705(传真)。
附件:通过评估的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通过评估的第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一、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福州市
二、本科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院系
1.高校(15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福建警察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商学院、三明学院。
2.院系(15个):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建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工程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商学院国际经贸学院、莆田学院管理学院、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三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武夷学院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闽南理工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阳光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闽南科技学院商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文化产业系。
三、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院系
1.高校(10所):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院系(5个):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药学系、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金龙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