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开展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2019-2021年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通过验收且正式开放运行一年以上的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均应参加本次评估,参评工程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工程中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退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序列:
(一)作为部级或更高级别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参加省级评估;
(二)经学校认定长期运行不良,或不具备继续运行条件。
对参评名单有异议的或退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序列、不参加本次评估的,应由依托高校于2月28日前,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
二、评估期
评估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程中心所列举的所有成果须在评估期内获得。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具体工作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实施,分初评和考察等两个阶段进行,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一)初评。采取专家审阅评估材料的方式对工程中心运行绩效进行评价。
(二)考察。采取在线答辩的方式考察了解工程中心建设情况,并抽取部分工程中心进行实地核察。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估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认真组织,做好有关工程中心评估准备工作,确保评估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且不涉密。评估材料包括:
(一)《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附件3),每校提交1份。
(二)《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总结报告》(附件4,电子版控制在100M以内),每个工程中心提交一式5份。总结报告应按规定在依托高校公示。
(三)展示短视频,每个工程中心提交1份,时间不超过5分钟。短视频应包含以下要素:物理空间信息(楼、楼层、门面挂牌、房间号、面积、内部全貌),重大仪器设备情况,语音介绍,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
请各校于3月10日前将评估申请表、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和视频光盘送达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一并报送至jytpgzx@fjsjyt.cn,邮件标题为“XX高校工程中心评估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估,评估结果认定为未通过评估。
(二)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整改;情节严重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未通过评估。
(三)未通过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工程中心,不再列入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序列。
(四)上一轮评估和本次评估结果均为整改的工程中心,不再列入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序列。
联系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秦敏燕(0591-87091202)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林希彦(0591-87091523)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邮编:350003
附件:1.2022年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参评名单
2.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3.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4.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