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函〔2021〕1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结合健康江苏建设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江苏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中医药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继续推进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大对中医药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相关世界一流学科及学科群建设。依托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支持建设5-10个中医药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推动高校开展中医药类专业认证工作。支持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夯实中医药专业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医药、人工智能、大数据管理等深度融合,培育交叉学科,强化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学科建设。
二、深化中医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中医学九年制等人才培养试点,形成体现江苏特色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中医药学科与文科、理科、工科等学科融合发展,支持开办中医药相关专业的院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经批准开展长学制试点的高校要统筹校内资源,合理确定各层次类型招生规模,长学制学生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应纳入并占用相关高校当年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推进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紧密结合。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实施院校导师和临床导师相结合的全员全程导师制培养,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推动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课程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支持附属中医医院设置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加强门诊跟师带教。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药高校附属医院成立师承教育协作中心,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在教学中的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到相关高校担任兼职学业导师,担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师承带教,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提升师承教育在中医药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贡献度。
四、提升中医药一流课程和教材建设水平。鼓励中医药院校整合中医药课程内容,优化中医药类专业培养方案,完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加强中医药课程思政与医学人文教育的融合,支持中医药院校申报课程思政建设项目。推动中医药院校充分发挥教材建设优势,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挖掘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经验,编写中医药融合创新教材。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增设中医疫病相关课程。推动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
五、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和实践能力建设。落实教育部制定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及相关制度要求,加大附属医院对人才培养工作投入及成效在附属医院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建设高水平中医药类专业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理顺中医药院校与附属医院关系,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围绕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健全教研室等教学组织。支持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条件和能力建设,完善中医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临床教学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成为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中医药院校将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纳入中医临床教学体系。支持中医药院校联合附属医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临床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药院校申报国家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鼓励地市级附属医院建设临床教学研究中心。
六、完善学校及附属医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特聘教授计划、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实施,打造一流中医药骨干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深化中医药院校和附属医院“双师型”教师、产业教授职称评审、考核激励的分类改革,将教学情况作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学组织机构,打造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临床教师团队,并纳入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七、改革中医药相关专业不同层次的招生方式。完善中医药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录取改革方案,积极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生源质量。自2021年开始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引导中职院校通过分段培养项目等方式提升中药相关专业办学层次。将中医药专业素质、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特殊技能等纳入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推进中医药院校建立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标准体系,科学合理确定优质生源标准。合理确定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招生计划,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八、筑牢中西医结合医学类人才培养高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素质、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将中医药课程列为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增加课程学时,支持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设置中医类科室轮转环节,在全省有关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中增加相应考核内容。指导全省高职临床医学专业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加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中西医结合课程、教材和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类研究生专业学位,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毕业须达到中医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加强中西医结合人员的分类培养和考核,并与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有效衔接。
九、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打造3-5个高水平专业化中医药实训基地和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支持具有中医药专业的职业院校紧密对接社会需求,培养中医养生、中医康复、康复治疗、老年护理、针灸推拿以及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和临方制剂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员。鼓励相关院校在国内率先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培养培训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支持相关院校依据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合作开展中医药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
十、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与临床技能培训,推进门诊教学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运用。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强化中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建设3-5个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培育国家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师资培训中心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完善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加强基地评估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完善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十一、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聚焦乡村振兴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学专业学生。加强中医学(全科医学)专业建设,探索中西医结合全科中医医生培养模式。持续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院校与生物医药、健康服务、养老管理相关机构贯通式人才培养。推进名医工作室资源下沉,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改革中医药教育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导向作用,加大对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的考核权重。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相关专业招生(收)资格挂钩。探索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追踪制度。
十三、加大中医药教育政策保障和支持力度。推动各级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将中医药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规划。在同等条件下支持中医药院校申报优势学科、品牌专业、特聘教授计划等,鼓励中医药院校积极申报“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附属医院建设、学位点建设、一流专业及课程建设等项目,在人才引进、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十四、加强中医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探索联合办学机制,实现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资源共享、师资共建、学分互认和临床实践融通。推进海外中医药学历教育,完善国(境)外学生招生、培养、管理、服务制度体系。推动中外优质教育模式互学互鉴,选拔优秀教师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访学交流,扩大在校生参加海外交流学习和研修比例。
十五、做好多部门统筹协调与工作推进。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中医药教育改革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医药教育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保障和质量监控。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南京中医药大学等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的示范作用,在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走在前列,引领带动中医药院校高质量发展。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