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培训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由银行监管,若培训机构“跑路”学费可通过账户监管银行退还。
根据《实施细则》,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包含现金)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预收费专用账户信息、预收费监管协议应同步在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实施细则》规定,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代管、代存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且不得跨学期收费;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培训收费模式。
《实施细则》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以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并行的方式进行综合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托管银行签订预收费三方监管协议,应在托管银行中分别开设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协议履行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未消课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
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培训机构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具体来说,即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家长)确认同意,向区(市)县指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确认同意信息等相关证明后,托管银行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于当日最迟次日将相应资金拨付至校外培训机构结算账户;校外培训机构履行告知义务后,若学员超过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托管银行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将于第6个工作日拨付资金。
根据《实施细则》,对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当专用账户出现异常,托管银行将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教育主管部门接到风险提示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专项调查和风险评估,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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