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江西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江西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9 17:54:43作者:佚名来源: 江西省教育厅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教规字〔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指导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一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并指出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全局出发,对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的深刻论断,为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1月,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教育部指导意见,着手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是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新任务。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需要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予以保障。当前高校教师队伍仍存在个别教师思想政治意识淡薄、师德失范、教书育人能力亟待提升,以及教师人事配套改革需要深化等问题。破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就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拿出更为有力的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于2022年2月24日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聚焦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方面,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教师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全面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全面强化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五个全面”18条具体举措。

  三、《实施意见》对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有什么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贯彻落实好《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赣教规字〔2021〕22号),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并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全过程评价体系。要求高校党委会(常委会)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要求。

  四、《实施意见》对高校教师编制岗位管理有什么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在总结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不同类型高校编制需求,适应教学和发展需要。对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高校,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要求各高校加强岗位聘任管理,探索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等管理方式,打破聘任“终身制”,在岗位聘任中实现能上能下。

  五、《实施意见》如何深化高校教师职称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实现教师职称自主评审,要求各高校克服职称评审中的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不把教师出国(境)学习经历、专利数量和对论文的索引、收录、引用等指标要求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明确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六、《实施意见》对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什么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将持续实施江西省“双千计划”“井冈学者奖励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远航工程、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高层次人才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量基数。要求各地校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完善科研任务“揭榜挂帅”“赛马”制度,实行目标导向的“军令状”制度。《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对未经人才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单位和岗位的,取消人才称号及相应支持。

  七、《实施意见》如何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实施意见》提出,高校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办学实际需要,自主公开招聘教师。高校依法采取多元化聘用方式自主灵活用人,职业院校可按照不低于编制员额20%比例的数量自主招聘兼职教师。高校全部实现教师职称自主评审。落实高校内部分配自主权,扩大高校工资分配自主权,允许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支持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落实高校自建人才公寓政策,支持学校教师公寓的建设,切实解决青年教师住房困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