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2〕75号
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了2021年度本科新设专业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4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请各校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加强新增本科专业建设,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校特色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上一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家校携手 共护学生视力健康”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