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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12 04:06:53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通〔2022〕4号),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沈阳市等3个市入选2021年度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拟激励支持名单,鞍山市等11个市为2021年度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评选良好等级,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17日,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联系电话:024-86896319(传真)

  附件:2021年度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评选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zwgk/gsgg/202203/t20220311_4526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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