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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2 04:08:46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师函〔202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数量

  面向全省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遴选支持50名“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各设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已列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得再推荐。

  二、遴选要求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旨在打造我省基础教育人才高峰,在构建新时代全省教师高质量发展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遴选标准、程序和要求,严把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能力贡献关等,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公平公正、择优推优。要通过遴选推荐,引领、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遴选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评审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作为候选人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材料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4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包括:

  1. 推荐说明。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推荐说明中阐明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和推荐理由等,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2. 申报材料。(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汇总表(excel格式)和申报表的电子版一并报至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葛海燕,电话:025-8333552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箱:247257299@qq.com。

  附件: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docx

   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3.“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docx

  省教育厅

  2022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2/3/2/art_58320_10363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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