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予以激励的通知》(皖教秘学〔2022〕6号)要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拟对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真抓实干、成效突出的安徽大学、安徽新华学院、滁州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宿州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予以激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9日至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如实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31871、62663821、68150460。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