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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2-03-12 05:24:43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纳入管理。

  

  适用范围

  ■新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

  ■新标准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制作、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对教科书及考试试卷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

  ■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

  ■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

  ■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

  ■小学一、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0mm;小学三、四年级行空应不小于4.0mm;其他各年级行空应不小于3.0mm。

  对学龄前儿童读物要求

  ■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楷体为主。目录、注释、拼音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

  ■行空应不小于5.0mm。

  其他要求

  ■课业簿册要图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应有明显污迹。

  ■学习用报纸要墨色均匀,深浅一致;印迹清晰,不应有影响识别的糊字;不应有明显水印。

  ■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符合蓝光防护要求,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jyyw/jyt/202203/t20220301_58466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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