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 2021 年度“双减”工作先进个人和典型案例的通知》(鲁教监管函〔2022〕2号)要求,各市依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报了推荐人选,经严格审核,现将482名拟表扬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1日至3月1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3月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山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电子信箱:jianguanchu@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93795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