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办法》(教师〔2021〕332号),为建立一批专业实力强、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优质教师培训基地,持续完善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准入制度,推动教师培训提质增效,现就我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基地遴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从事教师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二)具有教师培训经验和专业优势的其他高等院校。
(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单位;优质中小学幼儿园。
(四)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其他专业培训机构、事业单位等。
二、遴选条件
(一)培训业绩
申报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的第一、二、四类单位,须具有3年及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教师培训经验,有健全的培训项目管理部门和完备规范的管理制度,服务意识强,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其中,具有承担我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经验、列入我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的单位,可直接申报中小学校长(含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含组织书记)培训基地。
(二)师资队伍
1.具有优秀的专家团队。设置项目首席专家,事业机构首席专家须为本机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其他机构首席专家须为签有劳动合同的人员。首席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能全程参与培训项目指导。专家团队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本机构专家占比不低于30%,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比例不低于50%,且有一定数量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育一线名优教师及校(园)长。
2.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管理人员配备齐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能够充分调动融合优质资源,提供培训项目所需的良好教学和后勤服务保障。
(三)场地平台
1.具有满足线下培训项目需要的培训教室和相应的培训设施,并能提供食宿等生活后勤保障。其中自有校舍(含自有产权或有租用期在承接项目周期内的租赁合同)面积满足培训项目需要。
2.具有稳定的、优质的教师跟岗研修基地,能够有效满足教师进行跟岗实践、教学观摩、情境教学等需要。
3.线上培训项目使用的平台应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公用网络IP地址、域名、事业法人机构等符合法定要求,平台所属公司及远程教育培训机构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提供APP平台的,应完成教育部教育APP备案。平台功能符合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实施指南》相关要求。
4.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良好的网络培训支持条件,服务器、带宽、并发承受能力、多网连通性、视频点播、浏览速度等方面能够满足相应参训项目并发访问要求,数据存储安全,处理能力强,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且具有专职的培训管理团队和技术服务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突发状况。
(四)课程资源
1.具备课程开发能力,已开发的教材资源、案例资源、网络资源等课程资源丰富适用、形式多样,能够满足所申报学科(领域)教师个性化选学需要。
2.课程资源内容新颖,针对性、实用性强,且有一定比例的实践性课程。
(五)制度建设
具有完善的学员管理、教学管理、课程管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经费使用、档案管理、成果凝练等培训管理制度。
三、申报数量
省内师范专业优势突出的高校原则上不超过15个;其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同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对于省内“双一流”高校和“双一流”创建高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学科建设情况,适当给予倾斜。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申报。各申请单位根据遴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2年3月15日前(请用EMS邮寄)报送至我厅教师教育处,电子版申请表和支撑材料请做成PDF格式,发至邮箱:lsl@haedu.gov.cn。
(二)形式审查。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资质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教师培训基地,具体评审形式另文通知。
(四)公示公布。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对拟入选的教师培训基地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其他
(一)培训基地申请单位需具备法人资质,同一法人单位内下级部门分头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教育部“双一流”高校实行审核备案制,只需提供《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申请表》。
(三)省教育厅将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2021〕332 号)精神,对入选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基地进行动态管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教师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会敏 李社亮,电话:0371-69691770,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