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人〔202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和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在各地各高校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教学成果奖评委会评选、公示、省教育厅审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共评选出2021年省教学成果奖950项,其中特等奖90项、一等奖280项、二等奖580项,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力度,力争取得更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高水平教学成果,努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实现新的提升,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