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精神,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研制了本市《实施细则》。2021年7月,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将强化培训材料管理作为重要任务之一。随后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我市“双减”启动实施以来,校外培训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机构数量大幅压减,无证机构动态清零。校外培训治理进入常态监管新阶段,需要总结经验、固化成果,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常态监管机制。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京办发〔2021〕18号)等。
三、制定《实施细则》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双减”精神。落细落好教育部《管理办法》要求,做实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校外培训机构的自律责任。二是突出首善意识和首善标准。体现我市工作在全国示范引领作用,充分保障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三是坚持育人为本。培训材料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四是加强全程把控。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人员资质要求、培训材料质量标准、培训材料管理规范。
四、《实施细则》的内容要点有哪些?
《实施细则》总体结构共分六章十九条,分为总体要求、编写审核和选用备案、检查监督三大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总则和管理职责两章。明确了由教育部门监管的学科类培训材料范围,规定了育人为本、全程把控、社会监督、首善意识四项工作原则,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培训机构的自律责任进行细化。
编写审核和选用备案:包括编写审核、选用备案两章章。编写审核一章规定了编写研发人员、培训材料应符合的条件;对培训材料十二种情形做出禁止性规定;细化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机制,明确规定凡编必审、凡用必审。选用备案一章规定了选用培训材料必须经审核通过。
检查监督:规定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以及对违规培训材料的查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