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7号)要求,各高校编报了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统编后已分发我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省招考办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公布,供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请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及时下载并通知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级中等学校,积极开展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选科指导相关工作。提醒考生,公布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高校提出的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不代表一定在某一省全部安排招生,在我省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及科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安排以招生高校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2019年、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2022年、2023年参加高考的选科要求仍以普通高校根据2019版《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所编制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作为参考。
二、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外,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可报考。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附件:
1.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1(本科)(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2.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2(高职专科)(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