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社政函〔2022〕10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期满考核和2020年度培养人选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范围
(一)《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江苏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8〕18号)公布的培养人选(已调动至省外高校的除外)参加期满考核。
(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苏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0〕16号)公布的培养人选参加中期检查。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教学改革。培养人选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开设教学指导讲座和示范课程、主持或参与教学(课程)改革项目以及教学团队、学科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学术研究。培养人选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刊发理论文章、出版专著、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参加高层次学术会议及学术论坛等情况。
(三)示范引领。培养人选在理论宣讲、教学改革、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培养人选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培养人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中,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限期整改”“不通过”三个等次。参加中期检查的培养人选须做好汇报准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期满考核、中期检查的培养人选须分别填写《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期满考核报告》(附件1)、《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及《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成果一览表》(附件3)。
(三)请各高校组织培养人选于2022年4月8日前将相关附件材料及佐证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其中,附件纸质版材料一式7份,相关电子版材料(Word、PDF)发送至jytszc5869@163.com;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仅提供反映成果获得者姓名、单位、时间等关键信息的页面)。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界辉,025-83335364;高福营,025-83335562。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13-1室,邮编:210024。
附件:1.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期满考核报告.docx
2.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中期检查报告.docx
3.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成果一览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